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中重要的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工程能力和创新意识的重要途径。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应注意以下几方面能力的培养,并根据专业性质有所侧重,尤其应该注重培养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1. 综合运用专业理论、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 使学生受到科学研究方法、工程设计方法的基本训练,培养学生独立分析并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3. 加强学生基本技能的训练,包括查询中外文献资料、设计与计算、综合分析、绘图、实验、测试、计算机应用、撰写技术文件以及口头表达能力等;
4. 培养学生工程应用能力、工程操作能力、初步工程设计能力和团队合作与沟通能力等。
第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安排应达到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学时数。
第四条 院系根据本管理规定的总体指导思想,制定本院系对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过程、成果、答辩等事项的具体要求;各专业在院系要求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学校—院系—专业”三级管理体制。
第六条 校级管理机构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全面领导,教务处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其他职能部门参与管理,主要职责是:
1.成立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
2. 根据学校应用技术大学定位以及学科专业对现场工程师人才培养规格的要求,制定有本校特色的毕业设计(论文)规章制度,明确学校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整体管理目标。
3.组织学校毕业设计(论文)检查组,负责对毕业设计(论文)的开题、中期、答辩等教学环节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
4.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考核、总结,组织经验交流和质量评估等工作。
5.负责学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的组织评选工作。
第七条 院系主管院长是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直接领导者和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院系各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院系的主要职责是:
1.成立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要求的文件精神,并根据本院系专业的特点,制定院系毕业设计(论文)的实施细则。
2.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动员,审核选题、指导教师配备等,实施全过程管理,定期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包括做好对开题、中期和答辩等环节的检查。
3.组织成立院系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及各专业答辩小组,领导院系的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工作,审核评分标准。
4.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和评优推荐工作,并及时报送教务处。
第八条 专业建设责任人在院系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及实施工作,专业的主要职责是:
1.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基本要求,研究制定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
2.审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动员,组织落实课题到位,审查任务书填写情况。审题工作要求在毕业设计前一个月完成。
3.根据指导教师条件,确认指导教师名单,并将题目和指导教师名单上报院系。积极为指导教师和学生提供适当的资料、实验条件等。
4.检查、督促教师加强对学生的考勤与指导,把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和质量。
5.组织安排好开题报告、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制定评分细则。
6.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总结。
第三章 指导教师与学生的职责
第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的职责是:
1.选择课题,填写《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审题表》和《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指定外文翻译原文。
2.审定学生拟定的开题报告,批改外文翻译译文。
3.按任务书的要求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及时进行答疑与指导。
4.定期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及时解答问题。指导教师对学生现场指导每人每周不得少于一次,外聘指导教师按照院系统一部署进行指导,外聘教师不在学校时,要事先向助教布置好任务。
5.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合理引用,杜绝抄袭。
6.毕业设计(论文)结束阶段,检查学生任务完成情况,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
7.根据学生的工作能力、设计(论文)质量及工作态度等写出评语、评分,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8.收齐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相关材料交院系存档。
第十条 学生是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主体,每位学生必须高度重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主要职责是:
1.根据院系、专业公布的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结合自己的特长、兴趣和工作志向提出选题申请。根据《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具体要求,拟定毕业设计(论文)总体方案与工作计划。
2.尊敬教师,虚心接受教师及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展,听取教师的指导意见。
3.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别人的成果。否则,毕业设计(论文)作不及格处理。
4.遵守纪律,外出请假,合理安排工作和业余生活,处理好毕业设计(论文)和其它活动的关系。
对于累计旷课时间达到或超过全过程1/4者,或累计旷课、请假时间超过全过程1/3者,取消毕业答辩资格,按“不及格”处理。
不及格学生若自愿重修,可及时提出申请,办理重修手续,并安排在下一届毕业设计(论文)期间进行。
5.节约材料,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
6. 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按本《规定》第五章执行。
7.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说明书、图纸以及前期工作材料必须符合规范化要求,否则不能取得答辩资格。
8.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资料应及时交给指导教师收存,不得擅自带离学校。毕业设计(论文)成果经指导教师同意方可公开发表或申请专利。
第四章 工作规范
第十一条 选题
1.动员: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必须进行有院系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全体指导教师及学生参加的毕业设计(论文)动员,组织学习本《规定》,明确职责及要求,使指导教师和学生充分认识到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重要性。
2.选配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由专业安排,报院系审定。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且具有较丰富的教学和实践经验。初级职称人员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可作为第二指导教师协助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外聘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院系可根据需要合理安排助教协助指导。
(2)为加强毕业设计(论文)与工程实际的结合,鼓励院系聘请合作单位(企业、研究所等)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与本校指导教师联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3)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每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10人。
3.选题原则:认真做好选题工作是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前提,课题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教学基本要求,使学生得到比较综合的训练。
(2)课题应尽可能多选择一些与生产实际、科学研究相结合的有现实意义的题目,为学生提供较真实的工程背景。要有50%以上的毕业设计(论文)在实验室、工程实践和社会实践中完成,使学生得到应有的训练和提高;鼓励与企业、科研院所进行各种形式的合作,选择对方的实际工程问题作为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促进产、学、研的有机结合。
(3)课题的工作量和难易程度要适当,避免过空过大,使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在规定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够按时完成。
(4)选题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注重学生个性化发展,课题类型应多样化,以利于学生根据自身特点选择不同类型的课题,并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学生提出自选题目,自选题目须经指导教师同意,专业审核。
(5)毕业设计(论文)课题要求一名学生一个课题。鼓励有一定前期研究基础(如承担校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承担各类学科竞赛)的学生团队或有科研项目的指导教师组织团队课题。
(6)毕业设计(论文)题目选定后,不得随意更改。特殊情况确需更改者,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经院系领导批准。
4.课题审核与学生选题工作
(1)指导教师申报课题,并填写《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审题表》,介绍课题来源、课题简介、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设计(论文)要求及所具备的条件等,经专业建设责任人组织讨论审定,院系批准后生效。
(2)团队课题应由2个及以上有机联系的、有实质性协作与配合的子课题组成,课题可以跨学科、跨专业。各子课题设计合理,任务分工明确。申报课题时将总课题作为标题,子课题作为副标题。
(3)选题、审题工作应于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一个月完成并落实到学生,以便学生及早考虑和准备,选题提倡学生与指导教师之间实行双向选择。
5.任务书的填写与下达
(1)指导教师根据课题的具体情况以及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经学生所在专业建设责任人审定报院系领导批准后生效,于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发给学生。
(2)任务书中除布置整体工作内容,提供必要的资料、数据外,应提出明确的技术要求和量化的工作要求,包括开题报告、外文资料翻译、论文的字数、图纸、软硬件的数量及技术指标等,并按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拟定阶段工作进度(一般以周为单位),并列出参考文献10篇左右。
(3)参与团队课题的每名学生都应有明确的、需独立完成的工作任务。
(4)任务书一经审定,指导教师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应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变更原因,经院系领导批准后执行。
(5)各专业将课题、指导教师及学生的安排情况,填入《毕业设计(论文)情况统计表》,于毕业设计(论文)开始两周内交所在院系汇总,并经院系领导签字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二条 开题
开题报告安排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后的二至三周完成,内容包括文献综述和课题要研究或解决的问题及拟采用的研究手段与途径,要求查阅文献不少于10篇并撰写2000字左右的文献综述。外文资料翻译原文需说明出处,翻译量不少于1万字符(或2千汉字),译文与开题报告同步提交。
开题报告通过审核后,学生应将前期工作材料按如下次序打印装订成册:
1.前期工作材料目录(兼封面);
2.选题、审题表;
3.任务书;
4.开题报告(含文献综述);
5.外文资料封面、译文、原文;
6.中期检查表。
第十三条 实施
1.开题报告通过审核后,学生应立即按照拟定计划、方案开展课题研究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书中规定的内容。
2.学生按计划进度完成设计(论文)工作,撰写工作日志或周记。日志或周记的撰写由院系具体要求。
3.课题研究结束取得预期的研究结果后,学生应撰写《毕业设计说明书》或《毕业论文》,正文字数不少于8000字,并附有200~300汉字的中文摘要及对应的外文摘要。英语专业《毕业论文》的正文不少于4500个单词,英文摘要约200~300个单词,并有相应的中文摘要。环境设计专业《毕业设计说明书》正文字数3000字左右。
4. 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经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审核通过后,学生方可取得答辩资格。
答辩前应将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按以下次序打印装订成册:
1.封面(含作者信息、论文题名、指导教师姓名、专业技术职务等)
2.摘要(含中、外文摘要及关键词)
3.目录
4.插图和附表清单(必要时)
5.符号、标志、缩略词、首字母、术语等汇集表(必要时)
6.正文(含引言或绪论)
7.结论
8.致谢
9.参考文献
10.附录(必要时)
11.结尾部分(必要时)
附录包括与毕业设计(论文)有关的程序、图纸、原始材料、专利申请、论文发表等内容。不便于装订的附件内容可单独提交存档。
第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检测
1.为规范学术行为,培养诚信精神,学校对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开展文字复制的检测工作。
2.检测结果认定标准
结果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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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文字复制比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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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初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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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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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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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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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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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R<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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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有抄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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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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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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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有较严重抄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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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总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其他论文的文字重合字数占被检测论文全文字数的百分比。
3.检测结果处理办法(以第二次检测结果为准)
学校在学生答辩前两周对学生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进行第一次检测,指导教师认真审查每位学生检测结果,给出详细的论文修改意见。学生根据指导教师修改意见对各自的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进行修改,并提交修改后的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进行第二次检测,指导教师认真审查每位学生检测结果,给出最终检测结果。
(1)总文字复制比在30%以下(含30%)的学生(A类),视为通过检测,可直接参加答辩,是否需要进行修改等具体情况由指导教师分析判断。
(2)总文字复制比在30%-50%之间的学生(B类),由指导教师根据检测结果指导学生进行论文修改,修改时间至少1周,修改后的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须进行复检。复检后的文字复制比降至30%以下者,视为通过检测,参加答辩;仍未通过者,由院系组织认定是否取消该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
(3)总文字复制比大于等于50%的学生(C类),由院系组织认定。若认定该论文有较严重抄袭行为的,则取消该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若认定该论文无较严重抄袭行为的,要求学生进行修改,修改时间至少1周,修改后的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须进行复检。复检后的文字复制比降至30%以下者,视为通过检测,参加答辩;仍未通过者,则取消该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
(4)检测系统提供的是技术手段,为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认定工作提供参考,最终学生是否有答辩资格还需院系进行最终认定。
第十五条 评阅与答辩
在毕业设计(论文)评阅和答辩工作之前,各院系须成立答辩委员会,全面负责答辩与评分工作。答辩委员会由院系领导、专业建设责任人以及若干副教授职称以上教师组成。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个由3到5人组成的答辩小组,设组长1人,小组成员由本专业教师、外聘教师、企业和行业专家担任。
评阅教师和答辩小组成员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指导教师不能担任其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小组组长。每个答辩小组应有一名答辩秘书记录答辩情况,填写答辩记录表。
院系应在答辩前一周将答辩小组组成、时间、地点安排报教务处。
1.评阅
答辩工作开始前,答辩委员会应组织对学生完成的图纸及软、硬件成果进行验收,对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进行评阅。说明书(论文)的评阅由指导教师与答辩小组评阅教师分别进行。指导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和《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进行考核、评价打分,填写《指导教师评语表》。专业负责人安排答辩小组的其他成员评阅学生的《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填写《评阅教师评语表》。评阅教师应根据课题内容和要求,提前准备好不同难度的问题,供答辩时选用。
(1) “指导者评语”应包含下列内容:
a.完成任务书规定工作的情况;
b.创新性评价;
c.写作的规范化程度;
d.存在的问题;
e.建议成绩评定;
f.是否可以提交答辩。
(2) “评阅者评语”必须包含下列内容:
a.论文选题的价值与意义;
b.创新性评价;
c.工作量大小;
d.写作的规范化程度;
e.存在的问题;
f.建议成绩评定;
g.是否可以提交答辩。
2.答辩
(1)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学生必须进行答辩,答辩前各院系应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
(2)答辩前,学生应提交如下材料:装订好的《毕业设计(论文)前期工作材料》与《毕业设计说明书》(或《毕业论文》)各一册,《指导教师评语表》、《评阅老师评语表》,图纸、软硬件成果等。
(3)答辩时间要求:学生讲解10~15分钟,教师提问及学生答辩10~15分钟。
(4)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须经学生本人申请,填写《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经指导教师或评阅教师推荐后,由院系答辩委员会统一组织优秀论文公开答辩,根据答辩情况确定学生成绩。
(5)答辩委员会(小组)应根据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和答辩时回答问题的情况(知识面、逻辑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回答问题正确性等)、结合指导教师及评阅教师的评分情况以及各成员投票的综合结果评定最终成绩、填写评语。
3.答辩会场的规范化要求
(1)会场要整洁、庄重,学生着装应正式、得体。
(2)会场应有醒目的“毕业答辩”的标识。
(3)会场须备齐多媒体教学设备。
(4)会场应设有答辩委员会(小组)负责人、委员、秘书字牌标识的席卡,有供师生或来宾旁听就座的桌椅。
第十六条 成绩评定
1.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应以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任务的情况、能力水平、工作态度、设计说明书(论文)和图纸、实物的质量以及答辩情况为依据。
2.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采用五级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成绩的评定应由指导教师(占40%)、评阅教师(占20%)和答辩组(占40%)三者分别评定,再按加权求和后折算。
3.成绩的评定必须坚持标准,从严要求。“优秀”的比例一般掌握在15%左右,最多不超过20%;“中等”及其以下成绩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30%;要严格区分“良好”、“中等”与“及格”的界限,对工作态度差、达不到毕业设计(论文)要求的学生,应评为“不及格”。
4.评分参考标准:
优秀:圆满地完成课题任务,并在某些方面有独特的见解或创新,其成果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设计说明书(论文)内容完整、论述详尽、计算正确、层次分明,说明书(论文)书写规范,图纸符合要求,质量高;完成的软硬件达到甚至优于规定的性能指标要求;独立工作能力强,工作态度认真,作风严谨;答辩时概念清楚,回答问题正确。
对毕业设计(论文)成果突出的学生,在上述各条达到较好要求后,亦可评为优秀。
良好:较好地完成课题任务;设计说明书(论文)完整、计算及论述基本正确;说明书(论文)书写较规范,图纸符合要求且质量较高;完成的软、硬件基本达到规定性能指标要求;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认真,作风严谨;答辩时概念较清楚,回答问题较正确。
中等:完成课题任务;设计说明书(论文)内容基本完整、计算及论述无原则性错误;说明书(论文)的书写基本规范,图纸质量一般;完成的软、硬件尚能达到规定的性能指标要求;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工作表现较好;答辩时能回答所提出的主要问题,且基本正确。
及格:基本完成课题任务;设计说明书(论文)质量一般,无大的原则性错误;说明书(论文)的书写不够规范,图纸不够完整;完成的软、硬件性能较差;答辩时讲述不够清楚,对任务涉及的问题基本上能够回答,虽有错误,但不是重大原则错误。
不及格:没有完成课题任务或设计说明书(论文)中有重大原则性错误,答辩中逻辑混乱,概念不清。
5.各院系根据评分参考标准制定评分细则。
6.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答辩全部结束后,经所在专业审定,院系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个别成绩评定超出控制比例的应提交书面说明,并经教务处认可,学校毕业设计(论文)检查组将对其进行重点检查。
第十七条 总结和归档
1.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院系及专业应进行书面总结,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院系总结报告应于学期结束前提交教务处。工作总结的内容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基本情况分析,本单位执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情况,对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有显著效果的做法,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2.毕业设计(论文)的各类资料必须合装在专用资料袋中,并统一编制目录,存放在院系档案室。如某些硬件或图纸无法放入资料袋内,可以另放它处,但必须在资料袋封面上注明存放地。
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的存放期至少为4年。
第五章 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第十八条 走出校门、面向社会、联合社会力量办学、走“产学研”结合共同培养人才的道路,是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学校鼓励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与生产实际紧密结合,允许或推荐学生到校外实践基地、其它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院系应积极建设具备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条件的校外实践基地。
第十九条 安排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必须坚持“有序、规范、确保质量”的原则,严格审查,严格要求,周密安排。
1.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接收单位必须具备较强的技术实力和经济实力,同时热心支持和关心学校人才培养工作,能为学生开展毕业设计(论文)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并能选派优秀的技术人员承担指导工作。
2.如院系组织学生到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院系必须与对方单位签订“毕业设计(论文)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职责、义务以及对学生的要求、安全责任等内容。
3.学生自行联系校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必须填写《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并提供对方单位的“接收函”,经所在专业审查(含对接受单位及指导人员的资格审查、对学生毕业设计课题的审查等),并经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条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必须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按照
“选题原则”执行,课题领域可适当放宽,具体要求由院系制定细则进行规范。
第二十一条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实行“双导师制”,院系可聘请相当于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校外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同时,院系应安排校内指导教师1名,校内指导教师必须对学生毕业设计教学工作负全责,掌握进度和要求,协调有关问题,严把质量关。
第二十二条 各院系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正式开始前,应将在院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及有关信息进行登记,填写“在院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情况登记表”。
第二十三条 院系应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明确要求。学生在校外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确保人身安全;学生应每周主动与校内指导教师至少联系1次,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评分工作原则上应回学校完成,并与校内学生同步进行。学生比较集中又有较强指导力量的校外毕业设计(论文)单位,可由院系派出教师在该单位组织答辩。
第六章 质量监控
第二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检查评估
1.检查评估以院系、专业自查、自评为主,学校进行抽查评估。院系应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总结分析,研究进一步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措施。并分析反馈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反映出的其他教学环节的有关问题,以促进总体教学质量的提高。
2.检查评估应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讲究实效的原则,既要检查过程与形式的规范性,又要着重评估毕业设计(论文)的实际质量及对学生能力培养的实际效果。
第二十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期间的教学质量评估检查工作
1.前期:着重检查指导教师到岗情况,选题是否符合要求,课题所需条件是否具备,进度安排是否合理,任务书是否下达到每一个学生,开题报告完成情况。
2.中期: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阶段考核,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表”,写出考核评语。将优秀学生及表现较差的学生名单报院系,作为优秀成绩评定的参考以及质量审查的重点对象。对完成任务差的学生要给予警示。
院系着重检查整体学风、工作进度、工作量饱满程度、教师指导情况,发现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院系及时向教务处汇报中期检查书面记录及处理意见。
3.后期:着重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根据任务书及规范化要求,检查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文字材料的形式检查及软、硬件成果的验收;检查指导教师评语及评阅教师评语的填写情况、答辩小组评语与答辩记录的填写情况。
第二十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的教学质量检查评估
1.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抽查
学校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进行抽查,对文档规范性与保存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抽调部分毕业设计(论文)材料送外校评审。
2.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
学校将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团队,并择优推荐参加江苏省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比。
3.毕业设计(论文)组织工作评选
组织申报、评选本年度毕业设计(论文)组织管理工作优秀单位及优秀指导教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具体内容、时间、进度按“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程”(附件1)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解释权属教务处。
附件:1.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程
2.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价标准(优秀评价标准)
3.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优秀单位及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办法
4.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撰写规范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