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设计(论文)智能管理系统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培育计划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7-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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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教育教学水平,力争在省毕业设计(论文)评优中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获得更高层次的奖项,我校启动实施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培育计划。为确保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培育计划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培育对象

大四学生,认真勤奋,富有创新精神,参加过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或参加相关学科竞赛并获省级以上奖项,已经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者优先。

二、遴选条件

(一)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科学,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与教学要求,尽可能来源于实际应用,真题真做;能够较好地体现本专业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综合应用;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独到见解,或具有一定的实用(参考)价值。

(二)团队优秀毕业设计:选题科学,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与教学要求,尽可能来源于实际应用,真题真做。各子课题设计合理,任务分工明确,研究内容紧密相关;设计作品整体质量较高,能有效反映团队成员间的实质性协作与配合,且有群策群力、协同攻关的设计研究成果;每个团队不少于3位学生,至少有1名总指导教师,每位学生还应有各自的指导教师。学校特别鼓励跨学科、跨专业组建团队,学校将酌情加大经费支持,并在省优秀毕业设计团队评选时优先推荐。各二级学院原则上应确保申报项目中,跨学科、跨专业的课题比例不低于50%

(三)指导教师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研究能力,已取得较好的研究基础或者具有在研的科研项目,目前正在从事与所指导毕业论文选题学科领域课题的研究。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

(一)每年10月份,申请人与指导教师共同填写《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培育申请表》,提交申请人所在二级学院。二级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培育项目。各二级学院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最终确定当年度培育项目。学校每年资助培育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项20左右,团队优秀毕业设计10项左右,并从中择优推荐申报江苏省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团队。

(二)项目执行时间上不超过1年,以当届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设计)时间为最终时限。

(三)学校对列入培育计划的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资助经费专款专用,由项目负责人在教师指导下自主使用,主要用于毕业设计(论文)所需的资料费、调研费、元器件费、测试费等必要开支,不得用于支出劳务费等人员经费。

(四)项目实施中期应向学校提交中期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完成情况、问题和困难、下一步研究计划等。教务处将组织开展中期检查,并提出改进意见。

(五)项目应在规定时间内结题。项目结题时,提交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必须为优秀。在结论或论证方法等方面有特色或者创新,并具有一定的参考借鉴或应用价值。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未达优秀等级视为该项目未结题。相关毕业设计成果获得省级以上奖项的,尤其实现成绩突破者,学校给予特别奖励。

(六)在项目实施工作中,涉及变更指导教师、选题、研究内容等事项,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经二级学院审核,报学校批准。

1.指导教师变更。指导教师因故短期不能履行指导任务的,应安排符合条件的教师暂代履行指导工作;指导教师因故长期不能履行指导任务的,由二级学院提出变更意见,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

2.选题和项目内容变更。选题和项目内容原则上不予变更,对个别按原计划实施确有困难的项目,经指导教师同意、二级学院审批并报教务处审核确认后,可作适当调整和优化。

(七)二级学院应指派专人负责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培育计划项目的开展,积极创造条件支持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培育计划项目的实施,向学生提供必要的场地、设施等。学校鼓励有条件的二级学院设立院级的毕业设计(论文)培育计划。

(八)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